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 理办法》规定,凡注册在本市区域内获得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的企业(以下简称:获证企业)每年度均应接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度监督审查(以下简称:年审),年审方式以自查申报为主,现场抽查为辅。现将年审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各获证企业应自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、县质量技监局提交年审材料(2007年1月1日后首次获证的新企业不纳入本次年审范围)。 二、申报年审材料包括: (一)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副本(含附件)原件; (二)《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》2份; (三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; (四)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(如卫生、安全生产、环保)需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件2份。 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年审材料,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,上述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,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。 三、闸北区质量技监局联系方式: 联系地址:闸北区中华新路469号7楼 邮编:200070 联系人:邹克袁、朱民生、张薇薇 联系电话/传真:56326496 本局网站:http://zb.shzj.gov.cn , 四、凡逾期未申报年审的企业,质量技监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,直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。 闸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7月5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