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“服务效能大提速”活动的要求,经质监局党政班子研究决定,以“效能提速、服务提优、素质提高”为目标,抓好以下向社会的公开承诺。
1、受理区内产品质量申诉件,属于职责范围的,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、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规定,并告知申诉人。(原法定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)
2、受理、审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,自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,作出是否受理决定。审核批准后,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》;不予发证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。(原法定完成时限合计25个工作日)
3、受理企业申请食品生产及QS许可证,自接受企业提出的申请4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并出具书面通知书。(原法定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)
本承诺由区质量技监局办公室督办
政风行风投诉电话:63819119
2008年6月26日 |